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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身份类)

时间:2026-02-11 00:26:02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第(一)款。

  广义的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的侨眷是指与华侨、归侨有着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眷属,具体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港澳同胞是指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即在香港享有永久居留权的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永久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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